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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国税局今年取消11项管理事项 来源:互联网 发布时间:2014-01-09 浏览数:6

  “省级查了市级查,市级刚走县级来。”为避免重复的评估、调查、检查让企业应接不暇,省国税局作出规定,除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或涉税举报外,同一年度对同一纳税人,各级国税机关评估调查检查累计不得超过1次。这是记者从1月8日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获悉的。

 

  建设服务型政府,首要的是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。基于此,省国税局提出,要从“管”纳税人转变为“为”纳税人,从加码加压转变为松绑减负。

 

  今年开始,省国税局将取消11项管理事项,其中包括取消办理登记、代开发票等要求提供的17种资料,取消对普通发票缴销时限的规定等。简并6项管理事项,包括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纳税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月申报预缴调整为按季度申报预缴等。

 

  新建5项有利于纳税人的管理事项,主要包括:探索建立列名大企业年度重要涉税事项预告“白皮书”制度,没有预告一般不安排对其实施无关的管理活动;建立省市县三级评估调查检查事项年度统筹联动制度,除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或涉税举报外,同一企业,同一年度,三级国税机关最多只能进行一次评估检查,一级查过,另外一级不得重复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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